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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0-14 16:12:40 人气:429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20〕53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喷涂作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州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徐州市鼎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9•12”火灾事故惨痛教训,加大喷涂作业场所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力度,切实防范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徐州市鼎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9•12”火灾事故的通报》(苏安办电〔2020〕45号)精神,制定了《常州市喷涂作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常州市喷涂作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喷涂作业场所安全监管,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喷涂作业场所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为目标,巩固提升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通过开展喷涂作业场所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全市涉及喷涂作业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喷涂作业场所安全。喷漆室、调漆室的出口不少于两个,设置常闭式防火门并应向外开,且保持畅通;喷漆室、调漆室、烘干室和油漆(溶剂)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二)涂料储存要求。油漆(溶剂)仓库应按要求单独设置,在门口设置防静电装置及防止液体流散的门槛或围堰,库内设置温湿度计,油漆(溶剂)仓库内不得分装油漆(溶剂),不得在仓库内调漆;调漆室存量不得超过当日用量,调漆间宜靠近喷漆区域;在喷粉区内只允许存放当班所需的粉末涂料量,粉末涂料不应与溶剂型涂料及稀释剂存放在一起。

        (三)可燃气体、火灾检测报警装置的设置要求。封闭式喷漆室、烘干室、调漆室和油漆(溶剂)仓库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报警仪安装应满足防爆要求;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须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要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在自动喷粉室内,应安装可靠的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

        (四)电气设备防火、防爆安全。布置在喷漆室、调漆室、烘干室和油漆(溶剂)仓库内部及其配套的排风系统区域的电动机、电器和其他电气装置应符合电气防爆安全技术规定;静电喷涂回收系统风机后串联二级袋式除尘器且为自动喷涂,风机应选择防爆型;禁止使用非防爆的电热装置用作干燥、发热装置。

        (五)危险区工具使用安全。危险区域内宜采用有色金属(铜、铝等)、木质等工具,禁止使用可发出火花的铁质等工具;禁止使用塑料油抽。

        (六)喷涂作业通风、净化、回收安全。喷漆室、调漆室、烘干室、油漆(溶剂)仓库等应采用机械通风;喷漆室应设有漆雾净化装置;喷粉室应设有机械通风和粉末回收装置,回收装置的出粉口应采取防止粉尘飞扬的措施。

        (七)风机开、关顺序要求。涂漆作业开始时应先开风机,后启动喷涂设备,作业结束时,应先关闭喷涂设备,后关风机;喷粉操作在排风机启动后至少3分钟,方可开启高压静电发生器和喷粉装置,在停止作业时,先停高压静电发生器和喷粉装置,3分钟后再关闭风机。

        (八)喷烘两用喷漆室使用安全。喷烘两用喷漆室应设置温度限制开关;喷漆设备、烘干设备和通风系统应有连锁装置。

        (九)劳保用品穿戴。现场员工应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四、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9月27日~10月31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方案》中明确的工作要求,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落实举措,及时将《方案》传达到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深入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及时收集报送排查出的企业清单。

        (二)企业自改(11月1日~11月30日)。各涉及喷涂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方案》中明确的整治内容,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凡是不达标、不合格的事项,要立即制定并落实整治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三)执法检查(12月1日~12月31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对喷涂作业场所实施精准有效的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上限处罚。要根据行业特点和作业场所人数,分类分级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将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四)持续提升(2021年~2022年)。要将喷涂作业场所专项整治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持续推进、消除隐患、遏制事故的原则,常态化将喷涂作业场所作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的重点部位,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存在喷涂作业场所的企业面广量大,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极易导致群死群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和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喷涂作业场所专项整治,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安排,层层抓好落实。

        (二)强化教育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准开展喷涂作业相关专题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监管人员的执法效能。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重点组织企业相关人员集中学习《涂装作业安全规程》(GB6514-2008)、《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相关行业领域的标准规范,使企业员工掌握喷涂作业的相关安全要求。

        (三)严肃监管执法。对问题突出、隐患典型的企业,要在上限处罚基础上进行公开通报、集中曝光,形成强大的执法威慑力,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整改无望或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及时提请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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